1.公寓卫生管理要求
(1)文明礼貌,整洁卫生,不乱扔垃圾,不随地吐痰,讲究公共道德;
(2)保持公寓和寝室的卫生,将垃圾、杂物等倒入一楼入口处垃圾箱内;
(3)切勿将饭菜带入公寓内,请不要在公寓公共走道及活动场所堆放私人物品;
(4)禁止在公寓楼室内外张贴广告、海报等宣传物品。
2.公寓安全管理要求
(1)不得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电器;
(2)不得使用违章电器(指:电饭煲、热得快、电炉、电水壶、电暖锅等);
(3)不使用明火(指:点蜡烛、烧酒精炉、烧纸物等),不得在公寓楼内吸烟;
(4)不得将使用中或充电中的电器放在床褥上,离开房间时要关闭电器电源;
(5)不接线连网聚众打电脑游戏,不聚众赌博、酗酒;
(6)不参加法轮功、邪教等活动,不看黄色书刊、录像等;
(7)不参加传销、推销等活动,发现形迹可疑人员迅速报警求助;
(8)不留宿他人(指:家属、同学、朋友)在宿舍内过夜,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2:00,来访人员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(身份证或学生证)到服务台进行登记;
(9)贵重物品随身保管,大额现金存入银行,离开房间时关锁好门窗;
(10)学生离校请关闭水阀、电阀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;
(11)特殊情况,请迅速与服务台管理员联系,或拨打报警求助电话:66554928、66553510服务、治安投诉电话:66554928(24小时保安监控室)、66558203(公寓管理办公室)、66317423(吴中公安局内保大队驻校警务室);
(12)未遇火警严禁挪用消防器材、设施。
(13)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。
3.公寓服务项目
(1)洗衣服务:洗衣、脱水;
(2)开水服务:楼下均设有开水炉,可使用一卡通泡水,泡水时间为:周一至周四6:30—22:30;周五至周日6:30—23:00;
(3)代售物品:蚊香盘、垃圾袋、皮老虎、挂锁、电池、洁厕灵等;
(4)楼长服务:每幢楼有一名楼长,每周二、四晚18:00—19:00在一楼接待室值班,同学们可以反映问题、对公寓服务提意见等;
(5)其他:提供五金工具、针线包借用;提供天气预报服务;提供常用医药箱服务;提供微波炉使用;提供牛奶、纯净水订购服务。
4.公寓日常管理
(1)公寓大门关门时间
周日至周四 22:30—6:30(次日),周五至周六 23:00—6:30(次日)
(2)电视节目开放时间
周一至周五 上午:6:30—8:00,中午:11:30—13:30,晚上:16:30—22:30(周五延长至23:00)
周六 6:30—23:00,周日 6:30—22:30
(3)洗澡热水供应时间
上午:7:00—8:30(洗漱水)
下午:周日至周四 17:00—22:00,周五至周六 17:00—22:30
(4)宿舍电供应时间
周日至周四:6:30—22:30,周五至周六:6:30—23:00
最高气温在28℃以上或最低气温在3℃以下,夜间不断电(以苏州气象台天气预报为准)
(5)公寓维修
如宿舍内家具、电灯、卫生间设施等出现损坏情况,请登录网址:http://www.sdwz.cn/进行报修,或关注微信公众号“绿升物业文正后勤”进行报修,或到服务台管理员处报修。如物品损坏系人为因素造成的,将根据《维修价目表》的相关规定按实收取费用。
维修时间:网上报修,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上门维修;若暂时无法维修,工程部会向学生做出维修承诺。
同学们在当天上午报修的,维修员将当天下午进行维修;
同学们在当天下午报修的,维修员将次日下午进行维修。
备注:报修时请务必确认提交成功,以免影响维修的进度;报修的宿舍请尽量下午保持宿舍有人,以方便维修员尽快维修(工作人员单独一人尽量不进学生宿舍)。
(6)公寓用电、热水、冷水使用规定
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《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大学文正学生公寓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》的规定,每人每年限冷水40吨、热水12吨、电140度,超额部分按冷水3.5元/吨、热水16元/吨、电0.583元/度结算,价格如有变化,根据国家公布的标准进行调整。每月抄一次水电表,水电表读数于次月5-10日在各楼公示,如有疑问可至学生15号公寓楼125办公室查询,超额水电费用一学年结算一次。
(7)后勤服务联络
公寓管理部:15号公寓楼125室,电话:66558203
安全保卫部:综合楼127室,电话:66554928
绿升物业文正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:后勤大楼312室,电话:66316996
工程部:配电房值班室电话:66556502
楼宇管理部、物业客服:4号教学楼104室,电话:68567267
(8)校园医务室地点及联系电话
医务室地点:师生服务大楼一楼 电话:66558463;晚间值班电话:18261434509
(9)其它
① 进出公寓和校门凭一卡通刷卡进出;
② 爱护公物,禁止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休息;
③ 不随意对调房间、床位,改变床位及书橱的位置;
④ 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宿舍或留宿;
⑤ 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公寓楼晚间关闭后私自离宿。